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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
關于認真做好杭州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實時結算工作的通知
2014-12-17
杭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文件
杭醫管[2011]58號
關于認真做好杭州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實時結算工作的通知
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職工生育和計劃生育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和《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妊娠期、分娩期和產褥期醫療費,以及實施計劃生育發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的實時結算事宜明確如下。
一、結算范圍
(一)以下費用可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實時結算
參加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人員,以及非生育保險參保范圍內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其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妊娠期、分娩期和產褥期醫療費,以及實施計劃生育發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
(二)以下費用不得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實時結算
1 、已參加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應同時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但至今未參保的職工,其發生的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
2 、已參加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并已在本統籌地區以外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發生的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
二、信息工作及其他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2005 年版)、《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2010 年版)和《浙江省醫療服務價格手冊》(修訂版)的要求,以及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庫、藥品目錄庫以及疾病編碼庫的規定,做好本院的目錄匹配和信息工作。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我局將不予支付。
本通知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題詞: 醫療保險 事務 通知
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抄送: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市勞動保障咨詢服務中心、各區、縣(市)醫保經辦機構
杭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 2011 年 12 月 13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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